运动式一刀式执法问题调研报告
2024-04-20
问: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的表现
- 答: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运动式扶法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饥亮准予以执法或以不同标准执行执法,这些行为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
首先,任性执法是指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随意把握和执早肢困行自己的判断,不遵循法律程序和标准,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这种行为会造成对被执法者权利的侵害,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选择性执法是指执法者在执行执法时,对于同一行为采取不同的执法方陆念式或者程度,这种不同的标准在实践中可能导致执法的不公正、不透明,更难以保障被执法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运动式扶法是一种粗放的执法方式,只注重表面执法结果而忽略执法过程和法治思想,这种执法方式会弱化法律的约束力,并可能导致执法者的不公正、不规范和不专业。
综上所述,这些执法行为都会损害法律权威和公正性,公职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标准执行职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问: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报告的区别
- 答:公正性和公开性的区别。
1、公正性:任性执法指的是执法者在执行任务时,不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随意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式,这种行为通常会导致不公正和不合理的结果,选择性执法则是指执法者在执行任务时,有意忽视某些违法行为好唯或者对某些人采取不同于其他人的处罚方式,这种行为也会导致不公正和不合理的结果,运动式执法报告则是指警察或其他执法机构在执行任务时,通过摄像头或其他手段记录下自己的行动过程,并将其制作成视频或文本形式进行公开,这种方式可以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滥用职权等问题。
2、公开性:任性执法执法者在执行任务中并不会公开自己的执法过程,选择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也不回公开自己派袜陵的执法过程,尘戚运动式执法报告中是会公开自己的执法过程的。
问:执法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 答:法律分析:部门权责不清,执法存在空档的现象,通过这几年的改革,及其相关地区频繁出现的职责交叉权限不清,部门之间对同意执法对象执派饥法环节衔接不够等一系列情况已经有所缓解,执法不规范,存在运动式执法、选择式执法等问题。由于行政执法涉及的面广量大,开发区执法力量又比较薄弱,不能做到长期性、经常性执法,只能是问题比较突出了或领导重视、上级安排了再搞突击执法,这样就造成了违法者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只是撞到谁谁倒霉,让群众对行政执法产生误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让弯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尘滑返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